关于对进口到马来西亚的热轧板产品进行初步调查的肯定性通知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B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1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4 年 12 月 11 日 2014 年 12 月 11 日(B) 543 关于对发布到佩戈尔讷的热轧板产品进行初步调查的肯定性通知。 (B) 2006 年 543 保护法 2006 年第 657 号法和第 11 条保护法第 20 (3) 款赋予的权力,关于对进口到马来西亚的热轧板生产进行初步调查的肯定性初步决定通知 (SM 0114)保护者条例 2007 PU (A) 3862007,政府已就第 1 段(产量)所述的对进口到马来西亚的热轧板产量的调查作出肯定的初步决定。被调查产品及税则分类 一、被调查产品及税则分类如下 (一)宽度为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及其他合金钢热轧钢板产品,热轧厚度在 6 毫米至 75 毫米之间的轧制、未包覆、电镀或涂层,具体不包括附表 1 中规定的应用、国际标准、等级和名称的热轧板的产量; (b) 归类在协调系统代码(H 代码)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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