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6 年 2 月 15 日 2016 年 2 月 15 日 P.U. (B) 59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B) 59 国家土地法典关于提议取消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鉴于,通过 P.U. (B) 1622005 于 2005 年 5 月 5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行使经纳闽联邦直辖区修订的沙巴沙巴土地条例第 68 章第 28 (1) 款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修改土地条例) 1984 PU 号令(A) 2911984,负责纳闽联邦直辖区土地事务的部长已将附表中所述的土地保留为公共用途,作为景观美化和公共休闲公园的场地,并确定纳闽公司应拥有控制权在保留地上空。那和鉴于,通过 PU (B) 2010 年 5 月 10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2422010 号文件,联邦政府已将其根据《国家土地法》第 64 条行使的权力下放给纳闽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鉴于,现在是权宜之计纳闽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对整个上述保留予以撤销,纳闽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在行使《国家土地法》第 64 条第 1 款赋予联邦的权力时政府并受其委托,根据《国家土地法》第 64 条第 2 款就撤销附表中所述的全部上述保留的提议发出通知,任何有意反对撤销的人应由纳闽联邦直辖区土地所有权登记官在一项调查中将在纳闽联邦直辖区土地和矿业局局长办公室举行,1st Floor, E003, 2 TAN SRI DR。...
提议撤销保留土地作公共用途的通知 - LOT 9139 JALAN TANJUNG PURUN LABUANpdf预览版提议撤销保留土地作公共用途的通知 - LOT 9139 JALAN TANJUNG PURUN LABUAN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