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地段 27539 MUKIM SETAPAK 的通知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B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8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3 年 10 月 8 日 2013 年 10 月 8 日(B) 399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B) 399 国家土地法典关于提议取消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鉴于,通过 P.U. (B) 4282011 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行使经 1974 年联邦直辖区(修改国家土地法)令修改的国家土地法 561965 第 62 (1) 款赋予的权力聚氨酯(A) 561974,授予联邦政府并授权给它,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已将附表中所述的土地保留为公共用途,即作为开放空间的场地,并确定部长联邦直辖区部长和城市福利部将控制保留地,而鉴于,通过 PU (B)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1082003 号,联邦政府已将其在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下的权力下放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鉴于,现在认为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权宜之计,以便撤销部分上述保留 因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在行使《国家土地法》第 64 (1) 款赋予的权力时向联邦政府发出通知并授权给联邦政府,根据《国家土地法》第 64 条第 (2) 款,就撤销附表所述部分上述保留的提议发出通知,任何有意反对撤销的人应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行政长官聆讯及林调查将于 2 日晚上 10 时在吉隆坡苏丹希山慕丁路联邦大厦 2 层、3 层和 4 层的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和矿业总监办公室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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