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部分马来保留地的声明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B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9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6 年 6 月 9 日 2016 年 6 月 9 日(B) 280 撤销部分马来保留地的声明 撤销部分马来保留地的声明,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出版。 (B) 280 马来人保留地法令(新罕布什尔州第 142 章)在行使马来人保留地法令第 4 (i) (b) 段赋予的权力时,宣布撤销部分马来人保留土地。 1974 年联邦直辖区(修改马来储备金法令)令修改的第 142 章 P.U. (A) 601974 和联邦直辖区(修改马来保留区法令)(修正)令 1984 P.U. (A) 3401984,总理作为负责联邦直辖区马来储备的部长,经杨迪帕尔图阿贡批准,特此宣布,附表中描述的土地和第根据马来联邦政府公报第 78 号,78C 存放于雪兰莪州调查收入总监办公室,该办公室是鹅唛马来保护区的一部分。 1916 年 1 月 14 日发布的第 113 条,自本宣言在宪报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为马来保护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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