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所得税(为提供经批准的实习计划而产生的支出扣除)规则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2 年 5 月 7 日 2012 年 5 月 7 日(A) 130 所得税(扣除为准备经批准的培训计划而产生的费用) 2012 年所得税(扣除为提供经批准的实习需求条款而产生的支出)。 (A) 130 年所得税法 1967 年所得税规则(扣除用于准备批准的培训计划的费用) 2012 年行使第 154 (1) (b) 段赋予的权力,并结合第 33 (1) 段阅读1967 年所得税法案第 53 号法案,部长制定了以下规则 名称和开始 1. (1) 这些规则可以引用为 2012 年所得税(为准备批准的培训计划而产生的支出扣除)规则。 (2) 这些规则2012 年课税年至 2016 年课税年有效。 解释 2. 在本条中,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马来西亚的一个机构,根据 1971 年大学和大学学院法令第 30 条、Universiti Teknologi MARA 法令 1976 年法令成立173 或 1996 年高等教育机构法令 555 并在马来西亚高等教育部注册;人是指马来西亚人才公司可能批准进行经批准的培训计划的人;学生是指 (a) 是马来西亚公民的个人; 2 (b) 在高等教育机构全日制攻读学位课程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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