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4 年 12 月 17 日 2014 年 12 月 17 日(A) 334 所得税(扣除与实施商品和服务税的员工培训相关的成本) 2014 年所得税(扣除与培训员工和服务相关的培训费用) (A) 2014 年《1967 年所得税法》第 334 条所得税规则(与实施商品和服务税的员工培训相关的成本扣除)在行使第 154 (1) (b) 段赋予的权力时,结合第 154 (1) (b) 段阅读33 (1) (b) ) (d) 1967 年所得税法第 53 号法,部长制定以下规则 名称和开始 1.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所得税规则(扣除与员工培训有关的费用(2) 规则 本规则对 2014 课税年度和 2015 课税年度有效。消费税扣除。是 2. (1) 在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在评估年度的基准期内从其业务中获得的调整收入时,应允许扣除符合条件的人根据会计或信息培训其雇员所产生的费用,并且通信技术培训计划。在马来西亚进行,目的是执行 2014 年商品和服务税法,经海关总署署长认证,并且 (2) 第 (1) 款中提到的合资格人士是: a) 马来西亚居民;和 2 个 P。...
2014 年所得税(扣除与实施商品和服务税的员工培训相关的成本)规则pdf预览版2014 年所得税(扣除与实施商品和服务税的员工培训相关的成本)规则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