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石油(所得税)(扣除为提供经批准的实习计划而产生的支出)规则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5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2 年 10 月 15 日 2012 年 10 月 15 日 P.U. (A) 334 石油(所得税)规则(扣除 2012 年石油(所得税)规则总检察长办公室 PU 的批准付款产生的支出(A) 334 石油(所得税)法案 1967 石油(所得税)规则(扣除用于编制批准的培训计划的支出(A)2012 年关于行使石油法案第 83 号议会 (a) 确认的权力( 1) ) 1967 年第 543 号法案,部长制定了以下规则 名称和开始 1. (1) 这些规则可以引用为 2012 年石油(所得税)(为准备批准的培训计划而产生的支出扣除)规则。(2 ) 本规则自 2012 年课税年起至 2016 年课税年生效。 解释 2. 在本条例中,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马来西亚的一个机构,根据 1971 年大学和大学学院法令第 30 条、Universiti Teknologi MARA 法令 1976 年法令成立173 或 1996 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 555 并在马来西亚高等教育部注册;应税人是指经马来西亚人才公司批准进行经批准的培训计划的人;学生是指 (a) 是马来西亚公民的个人; 2 (b) 在高等院校全日制攻读学位课程等;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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