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条例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2 年 9 月 3 日(A) 280 年特别机构(特权和豁免)条例 2012 年由总检察长部发布的国际组织(特权和豁免)法(特权和豁免)条例 1992 年机构和豁免条例(特权和豁免)19922 条例。 (A) 280 条例安排 3. 宣布特别机构为国际组织 条例 1. 名称 2. 解释 4. 法人资格 5. 特权和豁免 6. 弃权 7. 撤销附表 2 P.U. (A) 1992 年 280 项国际组织(特权和豁免)法 2012 年特定机构(特权和豁免)条例 在行使国际组织(特权)第 3 (1) 和 4 (1) 小节以及第 6B 和 11 条赋予的权力时和豁免)法豁免)1992 年,部长在财政部长的同意下制定了以下规定 1. 这些规定可以命名。二、本条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专门机构是指附表所载之组织;官员是指专门机构的官员,受雇的当地官员除外。专门机构被宣布为国际组织。 3. 4. 专门机构应具有行使其职权和履行职责所需的法人资格和法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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