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2 年 6 月 28 日(A) 200 年东南亚教育中心 (SEAMEO) 条例 (SEAMEO)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2012 年总检察长办公室公布的国际组织法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A) 200 在行使 1992 年《国际组织(特权和豁免)法》第 3 条第(1)款和第 4 条第(1)款以及第 11 条赋予的权力时,部长征得财政部长的同意,下列规例 1.规例 (1) 本规例可引称为规例。本规例于 2012 年 7 月 1 日生效。 (2) 其他附表;二、在本条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附属机构是指机构中规定的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机构下设的区域中心,是指机构中规定的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设立的机构。日程;官员是指东南亚教育部长协会的官员,但不包括当地官员;高级官员是指担任教育部长组织每个机关或附属机构首席执行官职位的人。...
2012 年东南亚教育组织 (SEAMEO)(特权和豁免)条例pdf预览版2012 年东南亚教育组织 (SEAMEO)(特权和豁免)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