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3 年 6 月 29 日 2013 年 6 月 29 日(A) 208 伊斯兰金融服务(指定伊斯兰支付工具)命令 2013 年命令 2013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指定伊斯兰支付工具)命令 2013 年由司法部长发布(A) 208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 2013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规定的伊斯兰支付工具)令 2013 年 2013 年 行使 2013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经部长同意,作出以下命令 名称和开始 1. (1) 本命令可引称为 2013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规定的伊斯兰支付工具)令。 (2) 本命令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生效。 规定的伊斯兰支付工具 2 . 规定的伊斯兰支付工具 以下被指定为规定的伊斯兰支付工具 (a) 借记卡,这是一种伊斯兰支付工具,表示基于发行人向消费者提供的伊斯兰教法原则的信用额度或融资以及任何数量的信用或融资消费者使用的必须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完全结算,没有任何信贷或融资延期; (b) 信用卡是一种伊斯兰支付工具,表示发行人向消费者提供的基于伊斯兰教法原则的信用额度或融资额度,如果消费者使用的任何金额的信用或融资尚未在当日或之前完全结清在指定日期,未解决的金额可能会受到制造商的较低回扣(ibra); 2 (c) 借记卡是一种基于伊斯兰教法原则的伊斯兰支付工具,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可供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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