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3 年 6 月 29 日 2013 年 6 月 29 日(A) 202 年金融服务(指定支付工具)令 2013 年金融服务(指定支付工具)令 2013 年由美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A) 202 年金融服务法令 2013 年金融服务(指定支付工具)令 为行使 2013 年金融服务法令 758 法令第 31 条赋予的权力,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在部长同意下作出以下命令名称和生效日期 1. (1) 本命令可称为 2013 年金融服务(指定支付工具)令。 (2) 本命令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开始实施。 指定支付工具 2. 以下支付工具被指定为规定的支付工具 (a) 借记卡是一种支付工具,表示发行人向消费者提供的信用额度,消费者使用的任何信用额度必须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全额结清,没有任何信用延期; (b) 信用卡,它是一种支付工具,表示发行人向消费者提供的信贷额度或融资,如果消费者使用的任何信贷金额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尚未完全结清,则未清偿金额可能会收取利息、利润或其他费用; (c) 借记卡,它是一种与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相关的支付工具,可以使用 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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