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出版物控制和信息保护)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0年
基本(出版物控制和信息保护)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部长指定主管当局的权力 4 禁止传播、获取或记录或传达任何受保护信息 5 主管当局要求提供授权代表名单 6 禁止新加坡武装部队成员与报纸交流 7 编辑等,如要求披露作家等的身份 8 罪行和处罚 9 同意起诉 10 复合权力 11 部长证明作为推定证据 立法历史紧急(基本权力)法案(第 90 章,第 2 节)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2 年 3 月 2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基本(出版物控制和信息保护)条例 Rg 14 修订1990 年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66 年 7 月 8 日 引文定义 1. 本法规可被引为 t基本(出版物控制和信息保护)条例。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认可代表是指其姓名被列入根据第 5 条要求向主管当局提交的名单中的人,包括提交该名单的人雇用的报告人;主管当局是指部长根据第 3 条指定的任何人;传播其语法变化和同源表达包括以任何方式印刷、出版或发布以供公众参考;报纸是指任何包含新闻、情报、事件报告或任何评论、意见或评论的出版物,与此类新闻、情报或事件或任何其他公共利益事项有关,以任何语言印刷并在新加坡出版以供出售或定期或不定期免费分发,但不包括由新加坡任何政府部门出版或为新加坡任何政府部门出版的任何出版物;受保护信息是指与以下任何事项有关的任何信息 (a) 新加坡武装部队、新加坡警察部队、这些部队的船只或飞机或部队的数量、描述、武器装备、装备、部署、移动或状况、属于同盟国的船只或飞机; (b) 1992 年 3 月 25 日出版的新加坡武装新加坡法令在线修订版的任何行动或预计行动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部队、新加坡警察部队或这些部队的船只或飞机,或部队、船只或飞机属于同盟国; (c) 政府或同盟国为防御或强化任何地方而采取的任何措施; (d) 任何战俘的人数、描述或位置; (e) 战争弹药; (f) 部长认为直接或间接损害或损害新加坡国防、维护公共安全或维持公共秩序的任何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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