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汇款被许可人的保证金)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规定的保证金金额 3 新分支机构批准后的额外保证金等。 4 保证金的使用 立法历史 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法(第 187 章,第 8(1) 和 29) 条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来自汇款被许可人的保证金)条例 Rg 2 GN第 S 5231996 号 1997 年修订版(1997 年 1 月 1 日) 引文 1. 本规例可引称为《货币兑换及汇款业务(汇款持牌人的保证金)规例》。 1997 年 1 月 1 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7 年 6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规定的保证金金额 2. 根据该法案第 8 条向管理局存入的金额应为每个营业地点 100,000 或获得汇款许可证的人(在本条例中称为被许可人)根据该法案第 9 条获得许可或书面批准经营汇款业务的分支机构。批准新分支机构等后的额外押金。 3. 如果被许可人根据该法案第 9 条获得管理局书面批准在新加坡开设新的营业场所或分支机构,他应在获得批准后,向管理局存入符合第 2 条规定的任何额外金额。 保证金的使用 4. 为免生疑问,本条例规定的持牌人存入的所有款项应构成单一款项,管理局可申请该法案第 8 条关于被许可人对任何将存入或已经存入被许可人用于汇款目的的人的义务或索赔的目的。...
货币兑换及汇款业务(汇款持牌人的保证金)规例pdf预览版货币兑换及汇款业务(汇款持牌人的保证金)规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