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议会(销售通知送达)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销售通知送达 3 销售通知广告 立法历史 市镇议会法(第 329A 章,第 51 节) 市镇议会(销售通知送达)规则 R 4 1998 年修订版(1998 年 6 月 15 日) 1995 年 4 月 1 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镇议会(销售通知送达)规则。出售通知的引证服务 2.(1) 任何市议会向公寓业主送达的法律第 43(4) 条要求的每份出售通知,如果该通知符合以下条件,则应被视为已充分送达: a) 交付给业主或在公寓内交付给其家庭的一些成年成员或雇员;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b) 通过挂号信寄至业主的公寓或他通常或最后为人所知的居住或营业地点;或 (c) 贴在他单位的某个显眼位置。 (2) 任何按照第 (1)(b) 款以挂号邮递方式发送给任何拥有人的销售通知,应被视为在该信件将在正常邮寄过程中送达时妥为送达,并且在证明同样的送达,只要证明包含通知的信封的地址、盖章和挂号邮寄方式正确就足够了。出售通知的广告 3. 如果公寓业主的下落不明,市议会可以在一份英文报纸和市议会确定的其他报纸上刊登出售通知,并应公布出售通知。公报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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