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旅游(准会员)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会员申请 3 申请费 4 细节变更 5 会员名册 6 准会员的义务 7 禁止行为 8 会员不得代表董事会发言 9 撤销准会员 10 处罚 立法历史 新加坡旅游局法案(第 305B 章,第 6 和 26 节) 新加坡旅游(准会员)条例 Rg 2 修订版 1999 年(1999 年 1 月 1 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9 年 1 月 1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9 月 1 日1973 1. 本规例可引称为新加坡旅游(准会员)引证规例。会员资格申请 2.(1) 任何希望成为准会员的人应以董事会指示的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2) 在考虑任何人被任命为准成员的申请时,董事会可要求信纳 (a) 申请人的品格,或(就公司或商号而言)管理层的品公司或商号的; (b)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 (c) 申请人的业务或企业的性质; (d) 服务客户的便利性和需求; (e) 申请人为其业务而雇用的员工。 (3) 董事会可以批准该申请,或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该申请。申请费 会员资料变更登记 3.(1) 每次申请准会员均须缴交30 元的费用,如果准会员申请被拒绝,费用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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