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发展(公共财产和休憩用地)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住房和发展(公共财产和休憩用地)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禁止停车、倾倒和架设固定装置等 3A 拆除车辆的权力 4 董事会可能要求拆除废弃车辆 5 修理、喷漆等,车辆 6 阻塞公共财产 7 阻塞垃圾槽 8 损坏土壤、草皮、植物、灌木或树木 9 供水改道 10 显示标志 11 使用由委员会维护的池塘和湖泊 12 损坏委员会财产 13 处罚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9 年 1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住房和发展法案(第 129 章,第 27(1) 节)住房和发展(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规则 R 3 GN第 S 3191988 号 1999 年修订版(1999 年 1 月 1 日) 1988 年 10 月 21 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住房和发展(公共财产和引文开放空间)规则》。定义 2.(1)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共同财产是指归属于或以信托方式为董事会持有的不包括在公寓内的大部分已开发土地,包括 (a) (b) (c) ) (d) (e) 建筑物的地基、柱子、横梁、支撑、墙壁、屋顶、大堂、走廊、楼梯、楼梯、防火梯、出入口;屋顶和储藏空间;电力、照明和供水等服务的中央和附属设施;自动扶梯、升降机、水箱、泵、马达、风扇、压缩机、管道和所有其他现有的供共同使用的设备和装置;屋村内为所有屋村居民使用或享用而兴建的所有公用设施; (f) 停车场、娱乐设施、花园和停车区; (g) 供该屋村所有居民使用或享用的土地的所有其他部分;住宅区是指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中归属或持有的任何土地上建造的任何住宅区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董事会信托; HUDC 住宅区是指在 HUDC 住宅区法案 (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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