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广告)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药品(医药广告)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广告许可 4 许可申请 5 许可有效期 6 许可受条款和条件约束 7 拒绝许可等 8 印刷商或出版商的义务 9 礼品10 贸易、商业或专业的例外情况 11 贸易、广告和公共机构的例外情况 12 许可证编号 13 允许的广告不得更改 14 费用 15 处罚 附表 费用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0 年 1 月 31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7 日《药品法》(第 176 章,第 52 和 74 节)药品(医疗广告)条例 Rg 2 GN编号 S 2891977 修订版 2000(2000 年 1 月 31 日)1978 年 2 月 1 日引文条例。定义 1. 本条例可称为药品(医药广告) 2. 在本条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促销是指任何销售活动(包括上门推销)、展览、竞赛或任何其他活动。介绍、宣传或促进销售或使用任何医药产品或用于或表示用于医药目的的任何设备、仪器、装置或装置的目的。广告许可 3. 除本条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 (a) 发布或促使发布任何医疗广告; (b) 未经许可当局许可而进行任何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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