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事及港务局(牌照费)通知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执照费)通知目录 颁布公式 2 附表 立法历史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法案(第 170A 章,第 27(4) 节)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执照费)通知 N 1个GN第 S 1891997 号 2000 年修订版(2000 年 4 月 30 日) 附表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已确定,对于根据附表所列条例授予的许可证,根据这些条例的相应规定应付的费用为载于附表。 2. 在本通知中,术语 GT 是指根据不时修订的 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测量公约测量的船舶总吨位。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0 年 4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第一部分 根据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港口船舶)条例 (Rg 3) 支付的许可证费用 根据条例 7 (1) 支付的费用) 如下 (a) 为每艘获准为 SA 或 SC 港口船只的不超过 25 总吨的船舶授予或更新执照 (i) (ii) (iii) (iv) (v) (vi) (vii)每年 3 次。对于超过 25 GT 的船舶,获准作为 SA 或 SC 港口船只每年 3 分,超过 25 GT 的每吨或部分船舶每年 5 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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