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执照费)通知 1997 S 189/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执照费)通知 1997 目录 颁布公式 2 附表第 S 189 号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法案(1996 年第 7 号法案)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执照费)通知 1997 年它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 1996 年新加坡海事和港务管理局法第 27(4) 条,管理局已确定,就根据附表所列条例授予的许可证而言,根据该等规例的有关条文载于附表。 2. 在本通知中,术语 GT 是指根据不时修订的 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测量公约测量的船舶总吨位。附表第 I 部分根据 1997 年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港口船舶)条例(GN NO. S 18397)新加坡法规在线支付的执照费用 1997 年 4 月 9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根据第 7 (1) 条应付的费用如下 (a) 许可证的授予或续期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每年 3 次。对于每艘获得许可为 SA 或 SC 港口船舶的船舶 25 总吨以上的船舶 获得许可为 SA 或 SC 港口船舶的每艘船舶 对于每艘获得许可为 SP 港口船舶 2 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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