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产品许可证)(豁免)令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药品(产品许可)(豁免)令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立法历史 3 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产品许可 药品法案(第 176 章,第 9 节) 药品(产品许可)(豁免)令 O 18 G.N.第 S 4252001 号 2003 年修订版(2003 年 1 月 31 日) 2001 年 10 月 1 日 引文定义 1. 本命令可称为药品(产品许可)(豁免)令。 2. 在本命令中,医疗机构和私立医院的含义与《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法》(第 248 章)中的含义相同。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产品许可证 3. 该法案第 5(1) 和 6(4) 条不适用于任何销售、供应、2003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的人组装或制造 (a) 根据与任何私人医院或任何医疗保健机构的协议组装或制造的医药产品; (b) 按照该私家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医生指明的仅供该私家医院或医疗机构的特定患者使用或与其有关的化学成分及书面处方(视属何情况而定); (c) 在许可当局批准的场所内。立法历史药物(产品许可证)(豁免)令(第 176 章,O 18) 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药物(产品许可证)(豁免)令的用户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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