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产品许可证)(豁免)令 2001 S 425/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2001 年药品(产品许可证)(豁免)令 2001 年颁布配方的目录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产品许可证 第 S 425 号药物法案(第 176 章)药物(产品许可证)(豁免)命令 2001 在为行使《药品法》第 9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1 年药品(产品许可证)(豁免)命令,并将于2001 年 10 月 1 日。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医疗机构和私立医院与《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法》(第 248 章)中的含义相同。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产品许可证 3. 该法第 5(1) 和 6(4) 节不适用于任何销售、供应、组装或制造医药产品的人,这些医药产品是 (a) 根据与任何私立医院或任何医疗保健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9 月 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成立; (b) 按照该私家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医生指明的仅供该私家医院或医疗机构的特定患者使用或与其有关的化学成分及书面处方(视属何情况而定); (c) 在许可当局批准的场所内。 2001 年 8 月的第 25 天。 MOSES LEE,新加坡卫生部常务秘书。 NPA(GMP)1101; AGLEGSL17619971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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