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禁止集会和游行 Istana)命令 目录 1 引文 2 禁止举行集会和游行 3 应用 地区立法历史的时间表说明 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法(第 184 章) ,第 5(2) 节)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禁止集会和游行 ISTANA)令 O 4 GN第 S 5702002 号 2004 年修订版(2004 年 2 月 29 日) 2002 年 11 月 8 日 引文 1. 本命令可称为《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禁止集会和游行 Istana)令》。禁止举行集会和游行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4 年 2 月 29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2. 任何人不得举行任何集会或游行(已根据《条例》获得许可的葬礼游行除外)由 2 人或多人组成的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集会和游行)规则 (R 1)) (a) 在附表所述区域内的任何公共道路、公共场所或公共度假场所; (b) 在构成该地区边界的任何公共道路内或附近,除非他事先获得警务处副处长的书面许可。申请 3. 即使根据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集会和游行)规则 (R 1) 授予任何许可证(第 2 段所述的送葬游行许可证除外),本命令仍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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