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教育学院条例 目录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文 2 定义 第 II 部分 纪律程序一般 3 不太严重的不当行为 4 严重不当行为 5 调查委员会 6 调查程序 7 禁止 8 刑事程序 9 定罪后的程序 10 无罪开释程序 11 没收津贴或其他福利 第 III 部分 纪律程序 附表事项 12 本部分的适用 13 就附表事项提出投诉时的程序 14 监督官员的报告 15 设立委员会的决定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3 年 5 月 12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第 IV 部分 其他 16 官员不得辞职或离开新加坡 17 终止服务 18 保存时间表 附表事项 立法历史 技术教育学院法第 141A 章第 44 节 技术教育学院条例 GN编号 S 2402003 修订版 2004 Rg 1 ( ) 第 I 部分初步 2003 年 5 月 12 日引文条例。定义 1. 本条例可被称为技术教育学院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3 年 5 月 12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调查委员会指调查委员会根据第4(3)条委任;薪酬包括加薪、津贴或其他福利;设立委员会是指董事会根据该法案第 15(1) 条任命的设立委员会,以行使董事会在终止服务、解雇和纪律控制方面的权力;官员是指研究所的雇员,无论该雇员是担任永久、临时或合同任命,并且就第 III 部分而言,指担任低于经理或同等职位职位的任何此类雇员;公职人员指为政府或公会以外的法定机构服务的人员;附表事项指附表中指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监督人员是指至少担任经理或同等职位并由首席执行官任命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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