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探测工人)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电力(电缆检测员)规定 目录 1 引证 2 定义 3 资格 4 许可证申请或许可证更新 5 许可证附条件等 6 许可证持有人的职责 7 测试和考试 8 许可证的取消、暂停等9 缩短暂停期 10 交出被取消或暂停的执照 11 更换执照 12 注册 13 注册信息 14 处罚 附表 费用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4 年 2 月 29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电力法(章节89A,第 103 节)电力(电缆检测工人)条例 Rg 3 GN第 S 6552002 号 2004 年修订版(2004 年 2 月 29 日) 2003 年 1 月 1 日 1. 本条例可引称为《电力(电缆探测工人)引证条例》。定义 资格 2. 在本条例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许可证指由当局授予的许可证,允许某人进行许可证中规定的电缆探测工作;被许可人是指任何持有有效执照的人;名册指根据第 12 条保存的持牌人名册。 3. 任何人如令管理局信纳他 (a) 拥有工程、建筑、建筑、土地测量或与建造由新加坡理工学院或义安理工学院颁发的结构,或由管理局认可的其他资格; (b) 在 (i) 新加坡建筑施工方面拥有不少于 2 年的相关实践经验; (ii) 新加坡的建筑服务; (iii) 新加坡的土木工程;或 2004 年 2 月 29 日出版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iv) 新加坡的结构工程建设,以使他能够有效地进行电缆检测工作; (c) 已顺利完成管理局批准的电缆探测工作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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