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保健储蓄账户充值)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申请 4 会员对保健储蓄帐户进行充值等 5 会员或维持一个和一个的配偶对保健储蓄帐户进行充值等最低金额的一半 6 医疗储蓄账户充值等方式 7 豁免 8 申请董事会批准 立法历史 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第 15(6) 和 77(1) 条) 中央公积金(充值)医疗储蓄账户)条例 Rg 30 GN No. S 6522003 REVISED EDITION 2005 (31st March 2005)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出版于 2005 年 3 月 3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 本条例可称为中央公积金 (Topping Up of 1st January 2004 Citation Medisave帐户)条例。定义 2. 在本条例中,最低金额条例是指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金额计划)条例(Rg 2);就任何人而言,有关金额指 (a) 如果他是退休公职人员,有权根据首相办公室公共服务部管理的病房费用共付额计划获得医疗福利,则为 2,550; (b) 如果根据卫生部长的意见,他有权根据任何其他计划获得医疗福利,该计划提供的医疗福利等同于 (a) 段所述的病房费用共付计划下的医疗福利,则为 2,550; (c)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5,100;应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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