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统(监督)(新加坡元支票清算系统和银行间 GIRO 系统)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支付系统(监督)(新加坡元支票清算系统和银行间 GIRO 系统)法规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参与者开立结算账户 4 每天结算时的程序 5 履行参与者义务的资金 6 违约参与者 7 重新接纳暂停参与者 立法历史 支付系统(监督)法案(第 222A 章,第 56 节) 支付系统(监督)(新加坡美元支票清算系统和银行间转账系统)条例 Rg 4 GN第 S 3352006 号修订版 2007(2007 年 10 月 1 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7 年 10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006 年 6 月 23 日 引文定义 1. 这些法规可以被称为支付系统(监督)(新加坡)美元支票清算系统和银行间 GIRO 系统)条例。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条款包括 (a) (b) (c) (d) 支票、银行本票、提款凭单、股息凭单、即期汇票、汇款收据、旅行支票或礼品支票参与者并以新加坡元支付并在新加坡元支票清算系统中清算;向参与者提取并以新加坡元支付并在银行间 GIRO 系统中清算的电子支付工具;管理局不时借宪报公告授权的其他实物或电子支付工具;就实物支付票据而言,如其正本已被任何参与者核证为遗失,则其经核证无误的副本,不论是以缩微胶卷、影印本或管理局授权的其他方式的形式;新加坡银行的含义与《银行法》第 2 条(Cap....
支付系统(监督)(新加坡元支票清算系统和银行间 GIRO 系统)条例pdf预览版
支付系统(监督)(新加坡元支票清算系统和银行间 GIRO 系统)条例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