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 (Central Provident Fund (Exemption for Protection of Benefits under Part V Assurance) Order Table of Contents 1 引文 2 定义 3 豁免立法历史 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第 69 节) 中央公积金(第 V 部分保障下的利益保护豁免) ) 订购 O 8 GN第 S 6322007 号 2008 年修订版(2008 年 6 月 2 日) 2007 年 12 月 28 日 引文定义 1. 本命令可引称为《中央公积金(第五部分保证下的福利保护豁免)令》。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自动保费贷款功能是指人寿或养老保险中的一项功能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8 年 6 月 2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保证,允许保证的发行人提前并从该保证的任何现金价值中抵销一笔款项,以支付 (a) 在任何宽限期后拖欠的任何保证溢价,以保护该保证下的利益; (b) 预付款的任何应付利息;第 V 部分保证是指根据第 18 条(如《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司化)法》(第 204A 章)第 18(8) 条定义)第 V 部分生效的人寿或捐赠保证。豁免 3. 该法第 24(2) 条和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条例(Rg 9)第 6 条不适用于会员持有的任何具有自动保费的第 V 部分保证贷款特征,仅在第 V 部分保证的发行人可以(根据自动保费贷款特征)预付和抵消第 V 部分保证的任何现金价值的范围内,支付(a)任何保费在任何宽限期后拖欠的第 V 部分保证,以保护第 V 部分保证下的利益; (b) 任何应付预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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