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场所(特别规定)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5年
受控场所(特别规定)法(第 60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部长可宣布任何区域为指定开发区 4 收回对受控场所的占有以进行开发 5 强制征用土地房东无正当理由未能发展的情况 6 董事会的章程、程序和职能 7 宣誓和确认 8 对租户的补偿评估 9 房东可以与租户、分租户和占用人签订赔偿协议 10 房东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11 权力1995 年 3 月 15 日出版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3 董事会命令生效授予业主完全和专有管有 14 命令对使用的人的效力15 委员会审查宣誓等的权力 16 审查委员会命令 17 委员会陈述特殊情况以供高等法院裁决的权力 18 高等法院可要求委员会提起诉讼 19 职责20 董事会的命令和裁决具有约束力和最终结果 21 补偿裁决登记册由董事会保存 22 董事会命令证明 23 规则 24 支付给综合基金的费用立法历史 受控场所(特殊规定)法(第 60 章)(1969 年第 10 号原颁布法) 1995 年修订版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5 年 3 月 15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1995 年 3 月 15 日)根据《租金控制法》(第 58 章),为开发目的收回对房屋的所有权,以建立一个委员会来听取申请收回该等处所的管有,并评估因收回管有而支付给租户、分租客和占用人的补偿金额,以及就与此相关的目的而支付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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