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第 323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 2 解释第 II 部分 电信系统的专有特权和许可等 3 与电信有关的专有特权 4 第 3 节的例外情况 5 许可电信系统的权力6 公共电信持牌人的指定 7 牌照条件的修改 8 牌照的暂停或取消等 9 设备的批准 10 管理局提供电信服务的剩余权力 11 管理局提供的服务的收费和其他条款 第 III 部分 安装、维护和维修电信设备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0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2 进入和检查国有土地以外的土地的权力 13 进入国有土地以进行安装或安装的权力 14 权力进入其他土地用于安装或工厂15 保留通行权协议 16 检查、维护和修理电信设备或设备 17 拆除或更改电信设备或设备 18 去除对任何电信设备或设备有危险或妨碍其的树木 19 由开发商或开发商提供空间或设施建筑物的所有者 20 提供无线电通信设施 21 根据当局的指示提供装置、厂房或系统或空间或设施 22 共享装置、厂房或系统 23 关于赔偿的争议 24 施工中的预防措施 25 免于遇险和扣押等。 第 IV 部分 实践守则和指令 26 实践守则和性能标准 27 影响电信执照持有人的指令 28 咨询指南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0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第 V 部分 电信电缆检测工作 29电信电缆在土方工程之前进行的探测工作 30 与电信电缆探测工作有关的授权权力 31 有执照的电信电缆探测工人 32 挖掘前询问的义务 第 VI 部分 罪行和处罚 33 电信系统或服务的非法运营 34 电信方面的禁令和无线电通信设备 35 对无牌电台的处罚 36 第 33、34 和 35 条的豁免 37 搜查和扣押的权力 38 电信系统或设备的封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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