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开发协会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国际开发协会法(第 144A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接受协议 4 会员认购的财务规定 5 发行不可流通票据和产生其他义务 6 筹集贷款的权力 7 协会收据 9公司法 10 制定法规的权力 8 协议的某些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附表条款 立法历史 国际发展协会法(第 144A 章)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3 年 7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 月 27 日2022 (Original Enactment Act 11 of 2002) REVISED EDITION 2003 (31st July 2003) 通过接受国际开发协会成立和运作的协议条款,使新加坡成为国际开发协会成员的法案。 2002 年 8 月 1 日 1. 本法可称为《国际开发协会法》。简称 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协议是指 1960 年 9 月 24 日在华盛顿开放供签署的协议条款,规定建立和运作称为国际开发协会的国际机构;协会指本协议成立的国际开发协会;会员决议是指由协会理事会通过的决议,规定新加坡应被接纳为协会会员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协议 3. 总统在此通过其手下的文书授权授权该文书中可能提到的人,代表政府 (a) (b) 签署协议和接纳美国所需的其他文书协会会员;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交存一份接受书,说明政府已 (i) (i) 根据新加坡法律无保留地接受该协议以及成员决议的条款和条件;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政府能够履行其在协议和会员资格下的所有义务 2003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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