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中央公积金(社区基金 SINDA 供款)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3 雇主扣除供款 5 两个或多个雇主的供款 2 定义 4 选择退出 6 退款 7 登记 8 供款超过规定的费率在附表 9 表格中 附表第 S 157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 中央公积金(对社区基金 SINDA 的捐款)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1992 年 4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992 年规则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6 条第 3 款赋予的权力,经劳工部长批准,中央公积金委员会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1992 年中央公积金(社区基金 SINDA 供款)规则,并于 1992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规则中,u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雇员是指属于印度社区的雇员;基金是指 SINDA 为印度社区的教育、社会或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基金;印度社区是指印度血统的每一个人,包括孟加拉人、孟加拉人、古吉拉特人、帕西人、锡克人、僧伽罗人、泰利格斯人、巴基斯坦人、斯里兰卡人、戈阿尼人、马来亚人、旁遮普人、信德人和泰米尔人; SINDA 指新加坡印第安人发展协会。雇主扣除供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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