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会计师委员会(修订)规则 1996 S 280/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1996 年公共会计师委员会(修正案)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2 第 S 280 号会计师法(第 2A 章) 1996 年公共会计师委员会(修正案)规则 为行使《会计师法》第 57 条赋予的权力,公共会计师董事会,经财政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1. 本规则可引用为 1996 年公共会计师委员会(修订)规则,并于 1996 年 6 月 28 日开始实施。 2. 第三条第 5 款删除公共会计师委员会规则的附表,并以以下段落代替 广告、宣传和招揽 5.(1) 在本段中,广告是指向公众传达有关公共会计师或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或技能的信息以采购专业业务为目的的公共会计师;公开性是指向公众传播有关公共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实,其目的不是为了促进公共会计师或新加坡法规公司的专业业务 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6 月 2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公共会计师;招揽是指为提供专业会计服务而与潜在客户接触。 (2) 所有宣传均应符合以下原则(本段中称为基本原则) (a) 宣传必须以符合会计专业的良好信誉和声誉的方式进行,不得包含任何内容可能会损害公共会计师或会计行业的声誉; (b) 宣传必须只包含真实的事实,并且通知方式不得误导或欺骗; (c) 宣传必须具有良好的品味和专业的尊严; (d) 宣传必须避免贬低或声称优于他人; (e) 在任何公告中的宣传必须 (i) 避免以与公告的性质或规模不成比例的方式呈现公共会计师或其事务所的名称; (ii) 避免过度重复公共会计师或其事务所的名称; (f) 宣传必须避免任何直接或间接招揽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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