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公共会计师委员会(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颁布公式 1 2 No. S 364 会计师法(第 2A 章) 1996 年公共会计师委员会(第 2 号修正案)规则的目录 行使第 57 条赋予的权力会计师法,公共会计师委员会,经财政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1. 本规则可引用为 1996 年公共会计师委员会(第 2 号修正案)规则,并将于 8 月 16 日生效1996. 2. 对公共会计师委员会规则进行了修订,删除了第 17 条并代之以下列规则 听证会在调查委员会 17.(1) 会计师应当被告知调查委员会将开始就以下事项进行听证的日期对他不利的案件和公共会计师有权出席听证会并被允许 (a) 盘问对他不利的证人; (b) 代表自己作证; (c) 有他可能希望代表他传唤的证人;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8 月 16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d) 可以在任何文件提交证据之前的合理时间访问任何文件中包含的信息。 (2) 在听证会上 (a) 针对公共会计师的案件应由 (i) 申诉人或其辩护律师和律师提出; (ii) 辩护律师和律师、公共会计师或处长或董事会任命的任何其他人;或(b) 公共会计师有权亲自出庭或由辩护人和律师代表。...
公共会计师委员会(第 2 号修订)规则 1996 S 364/1996pdf预览版公共会计师委员会(第 2 号修订)规则 1996 S 364/199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