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住房和发展(升级工程投票)(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第 S 454 号住房和发展法案(第 129 章) 住房和发展(升级工程投票)(修订)规则 1996 年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1996 年 10 月 1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创建日期 为行使《住房和发展法》第 65K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住房和发展法案1996 年及发展(改善工程投票)(修订)规则,并于 1996 年 10 月 18 日起实施。 2. 《房屋及发展(改善工程投票)规则》第 2(1)条(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的修订,在第二轮投票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新加坡公司是指 (a) (b) (c) 由任何令状成立的任何法人团体法律;任何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成员之一是新加坡公民,或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成员之一是新加坡公民,等等;或在新加坡成立或组成的任何社团、合作社、工会、互利组织或其他组织,其成员或受托人之一是新加坡公民; 7. G.N. Nos. S 9094 S 19595 3. 修改主要规则第 4 条 (a) 删除第 (1) 款第一行中的 In 一词,并以第 (1A) 和 (1B) 款的规限, in 代替; (b) 通过在紧接第 (1) 款之后插入以下 (1A) 款,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以下人士不得为本规则的目的而成为任何单位的业主或业主,并且无权注册为 (a) 任何既不是新加坡公民 (b) 也不是新加坡公司的公寓的唯一购买者;公寓的共同购买者,他们都不是新加坡公民,也不是新加坡公司; (c) 根据该法案第 50A 条宣布有权购买公寓的任何法人团体。...
房屋及发展(改善工程投票)(修订)规则 1996 S 454/1996pdf预览版房屋及发展(改善工程投票)(修订)规则 1996 S 454/199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