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202008 于 2008 年 6 月 2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20 号住房和发展法(第 129 章) 2008 年住房和发展(升级工程投票)(修正案)规则 为行使《住房和发展法》第 65K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8 年住房和发展(升级工程投票)(修订)规则,并于 2008 年 6 月 20 日起实施。规则 2 的修订 2. 住房和发展规则 2发展(升级工程的投票)规则(R 7)(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被修订 (a) 在第 (1) 款中电子投票系统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平面升级投票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65C 条进行的投票,涉及在区域内的建筑物内或区域内的任何建筑物内进行任何公寓升级工程的提议;单位改建工程登记册指根据第 3(1B) 条就某区域内建筑物所包含的单位内或区域内任何建筑物内的某些单位改建工程而编制的登记册; S 3202008 2 (b) 删除第 (1) 段中民意测验定义中的字或特别民意测验,并代之以 、特别民意测验或单位升级民意测验; (c) 删除第(1)款注册拥有人的定义中的字样或(视属何情况而定)一个特别登记册,而代之以 、一个特别登记册或一个单位翻新工程登记册(视属何情况而定); (d) 删去第(3)款中的字样或(视属何情况而定)特别登记册而代之以,特别登记册或单位改良工程登记册(视属何情况而定); (e) 删除第(5)款中的字样或特殊改造工程,代之以 、特殊改造工程或单位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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