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巴旺市议会(管理和服务费)附则 1997 S 448/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三巴旺市议会(管理和服务费)章程 1997 目录 颁布一级方程式 引证和开始 2 管理和服务费 3 商品和服务税 4 撤销附表 S 448 市议会法案(第 329A 章) 三巴旺市议会(管理费和服务费) 1997 年章程 为行使《镇议会法》第 24(1) 条赋予的权力,三巴旺镇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引用和开始 1. 这些章程可被引用为1997 年三巴旺市议会(水利和服务费)条例,并将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水利和服务费 2. 任何住宅或商业物业中每个单位的每个所有者或租户,以及每个摊位的每个所有者或租户在新加坡法规内的任何市场或食品中心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9 月 2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于 20 年 2 月 26 日22 三巴旺市应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向市议会支付附表中规定的适当的维护和服务费。商品和服务税 3.(1) 附表第 1 至 8 项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费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对服务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须支付该等管理及服务费。 (2) 附表第 9 至 14 项规定的管理费和服务费不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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