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新加坡港务局(收费标准)通知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收费和费率 4 货物吨位 5 回扣和优惠 8 取消 S 192 号附表 6 个人停止使用的日期成为船舶的代理人或船东 7 以电子方式申请等 新加坡港管理局法第 236 章 新加坡港管理局(收费标准)通知 1997 年行使新加坡港第 58(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港务局管理局法,经交通部长批准,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4 月 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引用和生效 1. 本通知可被引述为 1997 年新加坡港务局(收费标准)通知,并于 1997 年 4 月 9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此s 通知,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集装箱是指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制定的所有相关通行标准的货运集装箱,可以通过一种或多种方式运输,无需中间重新装载,并配备允许即装即用的装置和带有唯一的识别号码和标记;危险品是指 1997 年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危险品、石油和爆炸物)条例(G.N....
新加坡港务局(收费标准)通知 1997 S 192/1997pdf预览版新加坡港务局(收费标准)通知 1997 S 192/199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