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第 3 号修正案)规则 1997 年颁布公式的目录 1 引证和启动 2 第 S 458 号第一附表的修正案 专利法(第 221 章) 专利(第 3 号修正案)规则 1997 年行使各节赋予的权力根据专利法第 42、110、115 和 116(3)(b) 条,法律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1997 年专利(第 3 号修正案)规则,并应于 1997 年 10 月 15 日生效。 附表 1 的修订 2. 专利规则 (R 1) 的第一附表通过删除第 27 项的 (e) 段并用以下 (e) 段代替放置在公共搜索室 (i) (ii) 使用储值卡自助复印每一页或其中的一部分 登记处工作人员复印每一页或其中的一部分 0.15 0.30 新加坡在线法规 1997 年 10 月 10 日在附属立法增刊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 (f) (g) 登记处工作人员复印任何其他文件的每一页或其中的一部分 登记处电子数据库的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每一页 0.30 0.30。 1997 年 10 月的第 6 天。G.N.编号 S 22496; S 13297; S 26097 TAN CHIN TIONG 律政部,常任秘书长,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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