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地图复制)令 1997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版权归政府的地图复制费用 4 撤销附表第 S 123 号费用法案(第 106 章)费用(地图复制) 1997 年命令 为行使《收费法》第 2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1997 年收费(地图复制)令,并将开始实施1997 年 4 月 1 日。定义航空照片马赛克。 2. 在本命令中,地图包括地图、平面图、石版画、印刷品、描图、照片或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3 月 2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复制版权归政府所有的地图的费用3.(1) 复制版权归政府所有的任何地图或其部分或摘录的费用,应按照附表所列的表格计算和收费,并由政府支付获准复制地图的人。 (二)当份数或实际测绘面积在表中数字之间时,按上一数字计算费用。撤销 4. 费用(地图复制)令 (O 19) 被撤销。时间表 1997 年 3 月 20 日制定。 NGIAM TONG DOW 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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