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地图复制)令 2001 S 181/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费用(地图复制)法令 2001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版权归政府的地图复制费用 4 撤销附表第 S 181 号费用法案(第 106 章)费用(地图复制) 2001 年法令 为行使《收费法》第 2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证和启动令 1. 本法令可被称为 2001 年收费(地图复制)令,并将开始实施2001 年 4 月 1 日。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地图包括地图、平面图、印刷品、追踪或照片。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3 月 3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复制版权归政府所有的地图的费用 3.(1) 复制任何地图或其部分或从中提取版权的费用属于政府的,须按照附表所列的表格计算及收费,并须由获准复制该地图的人缴付。 (2) 当复制份数或实际绘制面积在附表所列数字之间时,费用应按上一个或多个数字计算。撤销 4.(1) 费用(地图复制)令 (O 19) 被撤销。 (2) 费用(调查)令 (O 20) 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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