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植物控制(植物健康服务费用)规则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费用 3 减免 4 撤销附表 No. S 145 控制植物法案(第 57A 章)植物控制(植物健康服务费用)规则1997 年为行使《植物控制法》第 46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1997 年植物控制(植物健康服务费)规则并于 1997 年 4 月 1 日开始运作。 费用 2. 附表第二栏所列的费用,须就附表第一栏所列的事宜向初级生产署署长缴付。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3 月 3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根据这些规则减免。撤销被撤销。 3. 初级生产主管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应付的费用 4. 1996 年植物控制(植物健康服务费)规则(GN No. S 37096) 附表 第一栏 第二栏 (1) 一般检查 6 per植物类型。 (2) 实验室分析诊断每次分析20个(养分、水分、有机质、CEC、土壤质地、盐分、CN比);或按植物类型(细菌、真菌、昆虫、线虫、病毒或其他无脊椎动物微生物)进行诊断。...
植物控制(植物健康服务费)规则 1997 S 145/1997pdf预览版植物控制(植物健康服务费)规则 1997 S 145/199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