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无线电通信(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第 2 条的修订 3 新条例 7A 4 第 10 条的修订 5 第 23 条的修订 6 第 24 条的修订 7 第 26 条的修订 8 第 53A 条的修订 9第 58 条修正案 10 删除和替换第 S 615 号附表第一和第二条 新加坡电信法(第 323 章)无线电通信(修正案)条例 1998 年行使《新加坡电信法》第 131 条赋予的权力 在线发布于子公司立法增补于 1998 年 1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新加坡管理局法案,新加坡电信管理局,经通讯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1998 年无线电通信(修正)条例我于 1999 年 1 月 1 日投入使用。 第 2 条的修正 2. 对《无线电通信规则》(Rg 3)第 2 条(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进行了修正 (a),在被许可人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本地化专用网络指提供管理局指定的受限或受限区域的无线电覆盖的专用网络,该网络包括至少 2 个电台,每个电台通常以 5 瓦或以下的有效辐射功率运行; (b) 删除本地无线电通信电台定义第四行中的词范围,代之以功率限制; (c) 在专用网络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公共移动网络是指通过使用便携式或移动站实现无线电通信的任何公共网络,并且可以包括根据第 26 条获得许可的以下任何电信系统充当公共蜂窝移动电话系统; (a) (b) 公共无线电寻呼系统; (c) 公共数据系统; (d) 公共集群无线电系统;或(d) 删除站定义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2 Dec 1998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 widearea private网络 指提供管理局指定的广域无线电覆盖范围的专用网络,包括一个或多个通常以超过 5 瓦的有效辐射功率运行的电台。...
无线电通信(修正)条例 1998 S 615/1998pdf预览版无线电通信(修正)条例 1998 S 615/199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