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规划(费用)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费用 5 撤销 6 过渡性条款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4 大纲许可申请费用 No. S 375 1998 年规划法案(1998 年第 3 号法案) 规划(费用) 规则 1998 在行使 1998 年规划法第 61 条赋予的权力时,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1998 年规划(费用)规则,并应进入新加坡在线法规 1998 年 7 月 10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1998 年 7 月 15 日运作。 定义 2.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广泛的开放区域开发是指完全或主要由以下项目组成的开发项目没有或很少建成区的开放地区,包括附表二第 I 部分所列的发展项目;建筑面积与 1998 年规划(开发费用)规则(G.N. No. S 17498)中的含义相同;土地广泛发展包括附表2第II部所列的发展;有地住宅是指完全或主要用于人类居住目的的以下任何类型的房屋,但不包括包含在分层细分或打算用于或能够分层细分的开发项目中的有地住宅 (a) 独立式住宅;半独立式住宅;露台的房子; (b) (c) (a) (b) 建议金额,就任何土地而言,是指以下乘以主管当局临时许可开发的土地的建筑面积的金额。目的(包括任何修改);以及 1998 年规划(发展费用)规则(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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