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支付豁免)(第 7 号)Notification 1998 S 249/199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第 7 号)1998 年通知目录颁布公式 1 引文 2 豁免 3 豁免条款和条件第 S 249 号引文豁免所得税法(第 134 章) ) 所得税(免除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第 7 号)1998 年通知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规定通知 1. 本通知可引述为 1998 年所得税(经济技术开发贷款利息和其他支付的豁免)(第 7 号)通知。 2. 20 亿美元零下的应付利息应免税Asia Pulp Paper Company Ltd 向 (a) 非新加坡居民个人的任何票据持有人发行的息票;或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于 1998 年 4 月 14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b) 除个人外,既不是新加坡居民也不是新加坡常设机构的人。豁免条款和条件 3. 豁免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1997 年 11 月 8 日批准信及其附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1998 年 4 月的第 9 天。NGIAM TONG DOW 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 MF(R)R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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