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 S 21/1998 号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豁免)通知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通知 1998 年颁布公式 1 引文 2 豁免 3 豁免条款和条件第 S 21 号引文豁免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豁免) 1998 年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通知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1998 年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豁免)通知。 2. 沃尔沃集团财务亚洲有限公司根据 10 亿美元欧元中期票据计划向任何持有下列票据的票据持有人支付的利息应免税(a) 不在新加坡居住的个人;或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于 1998 年 1 月 9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b) 除个人外,既不是新加坡居民也不是新加坡常设机构的人。豁免条款和条件 3. 豁免须遵守财政部 1997 年 4 月 22 日批准函及其附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1997 年 12 月第 30 天。KOH YONG GUAN 新加坡财政部第二常任秘书。 MF(R)R32.12.016 Pt 2 第 7 卷; AGLEGSL134973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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