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791999 首次发表于 1999 年 9 月 1 日下午 500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第 S 379 号新加坡武装部队长期服役和良好行为奖章(修订)规则 1999 总统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为新加坡武装部队长期服役和良好行为奖章(修订)规则1999 年并于 1999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 删除和替换规则 8 2. 删除 1973 年新加坡武装部队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规则(GN No.S5773)的规则 8,并以下列规则代替 8。如果任何人 (a) 被判犯有任何刑事罪行,武装部队委员会可没收根据本规则授予任何人的任何奖章或奖章; (b) 因纪律原因被新加坡武装部队开除或免职; (c) 犯有不当行为或不忠于新加坡的罪行。 (2) 任何被没收的勋章或扣环可由武装部队委员会自行决定归还。 S 3791999 2 1999 年 8 月 30 日制造。由新加坡内阁秘书 ONG KOK MIN 指挥。 MINDEF 442696DLSRL; AGLEGSL295971 Vo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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