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041974 于 1974 年 11 月 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04 号新加坡警察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规则 1974下列规则 1. 本规则可称为 1974 年新加坡警察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规则,并于 1974 年 1 月 1 日生效。 2.(1) 称为新加坡警察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的奖章行为奖章(以下简称“奖章”)可授予新加坡警察部队所有连续服务满 12 年的警员,以表彰他们在该警队的长期服务和良好品行。 (2) 奖章获得者可在完成 20 年合格服务时获得一枚奖章,在他完成总共 30 年合格服务时获得第二枚奖章。对于如此授予的每个扣环,单独佩戴时,可能会在缎带上添加一颗小银星。 (3) 就本规则而言,合格服役应包括 (a) 在新加坡警察部队服役之前在新加坡武装部队的全职服役,无论是立即正规、动员还是国民服役;或 (b) 在新加坡成为马来西亚的一部分期间在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服役,前提是在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分离时,新加坡警察部队的服务在不中断连续性的情况下更新。...
新加坡警察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规则 1974 S 304/1974pdf预览版新加坡警察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规则 1974 S 304/197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