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611999 于 1999 年 6 月 4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61 号解释法(第 1 章) 权力下放(财政部)通知 1999 年段落安排 第 1.2.3.4.5.引文和开始 定义 被任命行使某些预算权力的官员 被任命行使部长的人各种法案下的其他权力 相应的修正 附表 在行使《解释法》时,经总统批准,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即引证和启动第 36 条赋予的权力 1. 可以引用本通知作为 1999 年权力下放(财政部)通知,并应被视为已于 1998 年 11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就本通知而言,会计官员是指由任何常任秘书长任命的任何公职人员财政部负责管理根据指定总目表决的基金的支出概算;批准机构是指由财政部长授权考虑和批准涉及可计入发展估算的支出的提案的任何人或委员会;S 2611999 2;机构名单是指根据《财务程序法》(第 109 章)第 17 (2) 条提交议会的名单。被授权行使某些预算权力的官员 3.(1) 财政部长经总统批准,特此授权任何会计官员行使《发展基金法》第 4 条第 2 款赋予部长的权力(C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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