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财政部)通知 2003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授权 3 取消 附表第 S 33 号解释法(第 1 章)授权(财政部)通知 2003 行使根据《解释法》第 36 条第 1 款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称为 2003 年授权(财政部)通知,并将开始实施2003 年 1 月 16 日。 权力下放 2. 财政部长经总统批准,特此授权附表第一栏所列人员,在附表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金额行使关于第一栏中所列人员的第二栏中,部长根据《金融程序法》第 19 条的权力(C ap。 109)。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1 月 1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取消 3. 授权(财政部)通知(N 13)被取消。附表第一部分第2段关于公共资金的损失或不足,公共商店的损失或不足以及无法收回的收入,债务和多付款项,以及涉及欺诈或疏忽的被谴责、无法使用、多余或过时的公共商店第一栏第二(A) 国家部委和机关 1. 财政部第二部长 无价值限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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