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第 3 号修订)规则 2000 S 261/200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第 3 号修订)规则 2000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的目录 2 规则 5 的修订 3 规则 39 的修订 S 261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汽车)车辆、登记和许可)(第 3 号修正案)规则 2000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 条和第 140 条赋予的权力,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引述为 2000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执照)(第 3 号修订)规则,并于 2000 年 6 月 5 日开始实施。规则 5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规则(机动车,登记)第 5 条和许可)规则(R 5)通过删除第(2)款并替换为以下第(2)款进行修改 第(1)款不适用于任何机动车辆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增刊2000 年 6 月 5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a),已被注册商批准为老式车辆; (b) 以下列任何人的名义登记的,且年龄不超过 7 周岁的外交官员; (i) (ii) 领事官员; (iii) 书记官长可能批准的该国际组织的代表、官员或雇员。对规则 39 (R 5) 的修正进行了修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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